请问异地缓刑的居住证是否是必须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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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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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13:49
【法律分析】
异地缓刑不需要居住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适用缓刑的罪犯的居住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等相关证明,法院应当向居住地核实确认。如果确认事实存在,可以直接在自己的居住地执行。居住条件如下:
1、要有稳定的工作,即合法的经济来源;
2、要有固定居住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上述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若无法提供居住地以上相关证明,只能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在法院审理过程,应及时向法院提供自己居住地的或者工作地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自己的配偶的房产或者有长期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由法院向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如果确认事实存在,可直接在自己居住地(工作地)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