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给对方的销项负数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问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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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31
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打一个*专用*已抄报税证明,然后把存根联*的复印件和已抄报税证明给对方单位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http://www.chinaacc.com/new/63/67/83/2006/11/wa2866823371711600254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