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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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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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2:09
1\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未将职业危害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2\阐述职业病危害的形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二)煤尘(煤矽尘)(三)石墨尘(五)石棉尘 (四)炭黑尘(六)滑石尘(七)水泥尘(八)云母尘(九)陶瓷尘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十一)电焊烟尘(十二)铸造粉尘(十三)其他粉尘
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三、化学物质类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 防治措施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2)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九)陶瓷尘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保护(2/2)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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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2:09
职业病危害,首先要从从业人员的入职与离职管理着手,让所有员工来的时候健康,走的时候也没有职业病发生,要防微杜渐!另外员工定期的健康体检是不能少的!还有要加大平时的防护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绿色的工作场也是非常重要的。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4.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应对措施: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改进工作环境、完善劳动保护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5.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对监测和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
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作业有哪些
重点作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作业。例如,在化工、制药、染料制造等行业,员工经常接触各种有害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这些物质长期接触会对人体造成损伤,引发相应的职业病。治理这类作业的重点在于加强化学物质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二、接触粉尘的作业。在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原则和划分方法,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职业病危害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类别。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动者等的职责和义务,分工明确,各自承担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3....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二、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评估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使用的原材料、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可能暴露...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确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所谓建设项目,指的是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这些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和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申报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的详细描述等。2. 申报程序:规定了职业病危害...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八条规定如下: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