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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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8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法定的个人财产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既可以把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部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财产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9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9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用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