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准入把关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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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28
所谓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安全生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主体规定一定准入规则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为保障安全生产,国家规定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才允许安装使用。实行市场准入,是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的一项积极举措。
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具*度。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人员,企业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则缴纳保险费;
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29
针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安全准入条件包括企业资质和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两个方面。必须包括:
(1)满足工程需求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
(2)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此外,还要求参建单位有满足工程需求(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我们再看看对施工作业人员准入的相关要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724号令):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市(2019)18号):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15009.1-2014):
4.1.7 宣传与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条件应包括:
(1)真实完整的实名制信息;
(2)合格的年龄、身体状况、合同签订等基本条件;
(3)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操作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4)完成规定的安全培训学时要求;
(5)完成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