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1: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9
不合适。我们一直在提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这样制度的制定,则从根本上没有给犯过错的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人生这么长,每个人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只不过有的人错的简单,有的人错的离谱,但一次错误的选择也并不能为这个人的人生打上烙印,虽然说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但是违法犯罪后被逮捕、判刑,也就意味着他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了,后续找工作期间,不应该如此区别对待。
一、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需有自己的审核制度。
对于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一旦入职,后续或许会有很大的晋升空间,这样的单位,不可能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成为其领导或是管理者,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应当有属于自己的审核制度。
二、不应该将是否有犯罪记录公开化。
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经过*系统审核,也就意味着会将每一个求职人员的信息公开化,如果该犯罪人员已经认识到之前的错误,并且为其付出过代价,想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这一制度的执行,则完全无视隐私权的存在。在信息较为发达的时代,一旦用人单位获取了该人员的信息,那么他的相关信息也极有可能会外漏,这对于想要改过自新的人来说,就断了他的生机。
三、是否录用该人,也需根据犯罪行径判定。
每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但并不是每一个错误,都值得原谅的,对于一些故意杀人、吸毒贩毒等这类犯罪行为,即使他们再度回归社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犯罪行径,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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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9
我觉得有犯罪记录不给予通过当然是合适的,因为用人单位对于这方面的要求肯定是特别严格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10
不合适。因为他们这是歧视,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应聘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11
我认为有犯罪记录的人不给予通过,非常的不合适,因为他们虽然之前有过犯罪时,但是也改正了,已经获得了人生自由,是需要工作来生存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11
我觉得很合适,因为有犯罪记录的人可能会有潜在的危险性,而且这也可以帮助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