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2: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49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5日电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日前,饿了么关联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吗公司)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判处饿了吗公司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饿了么公司1万元。
原告饿了么公司诉讼指出,公司的“饿了么”手机应用软件早在2012年就正式发布,而随着公司市场份额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商标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被告饿了吗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其在公司的“饿了么”系列商标已获核准注册且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后,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我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判令被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39427元,律师费10000元、打印费573元,以上共计50000元。
被告饿了吗公司辩称,公司的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我公司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来,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频繁更名。2020年9月8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饿不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9日,该公司名称又改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认为,原告系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有权针对被诉侵权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且其企业名称未曾发生变更,故本案应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评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50
不可以。饿了吗没有经营也要赔,因为他盗版了别人的商标,也违反了法律,违反了商场的传统美得。所以要赔。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50
不行,因为其目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意,容易引起市场的混乱,所以*判决,赔偿原告合计费用1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51
饿了吗公司就算停止经营,商标侵权的相关问题依旧没办法逃避,必须得按照*规定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51
不能,*已经判了饿了么胜诉,并要求对方赔偿饿了么1万元。我觉得这家公司有点投机取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