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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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54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54
1.定期抚恤金:国家民政部每年10月颁发标准,根据致残原因和等级发给,各地可能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财政能力予以增加,具体可以到属地民政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