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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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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04:39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指定的流程是:
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比率;
2、依据上一年(目前就是2015年的)当地(地区级市、省辖市)统计局,在今年4月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民政部门就会在今年7月依据统计局数据,计算护理费标准:
比如2015年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人员)为63820元。
在家供养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就是:63820元X50%/12=2659元/月。
你要的2017年的护理费标准,那就要等到明年7月才会有民政局颁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4年下发的《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此次换发的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中《残疾军人证》封皮为红色,其他三种封皮为蓝色,封面烫金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件采用多种防伪技术。为保护伤残人员的隐私并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新式证件一律取消了伤残待遇及残情介绍等栏目。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2004年至2005年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十级。
200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民政部网站日前发布《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