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4小时内询问完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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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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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6
继续盘问4小时内询问完毕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以上情况*人员必须在带至*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