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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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46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第1个.申请晚育津贴,且男员工必须休1个月的晚育假,才能申请这个钱,不是男方必须休,只要材料齐全上交社保,就可以有这笔30天的晚育津贴但其他的围产费用(即产前检查费用)、生产费用(即产后住院费、手术费等),这些男方是不能走生育险报销的,这种说法是对的。第2个.男员工休晚育假一个月,红头文件规定如上,如果员工要求的话,企业必须执行,员工可以不休这个假,但还是可以申领晚育津贴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46
这个问题应当问男方单位,没有统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