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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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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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52
企业破产后债务一般需按如下顺序予以清偿: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的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公司所欠的税费;公司对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