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7年至01年在事业单位做聘用人员,单位未给缴交社保,现考职入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9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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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8:58
这个是不合理的,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聘用人员,从用工之日起便应该计算在本单位工龄,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建议你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仲裁。你可以提供入职时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作为任职举证。
这个很简单,如果事情属实,人保局都是会尽量倾向劳动者,保护劳动者权益。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四年来的社保,同时你自己承担部分也需本人补缴。此外如果公司有工龄工资,或年休假与工龄有关,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这四年的工龄工资和年休假。年休假工资补偿按1: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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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9:01
如果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聘用关系,就可以补交,比如合同,银行发工资清单等等。找齐证据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