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又向别人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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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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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17
失信被执行人又向别人借钱,不一定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要具体分析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在本人在没有任何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己塑造成具有偿还能力的人,比如谎称自己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资产,在骗取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的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这属于借贷型诈骗。此类犯罪通常发生于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与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中的欺诈行为,都包含行为人对出借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处理的情况。 如果借款人没有隐瞒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也存在想办法去还钱,并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而且还采取合适的方法还钱,一般不认定是诈骗。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可以从借款目的、借款使用、还款意愿等多种角度进行分析,不能一视同仁,需要仔细思考,认真辨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17
举例吧,我跟你借钱,但是我没钱还你。但是我又急需钱我找别人借。这个属于诈骗吗?借款是双方,你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你,你最多就是起诉他还款他对你没有任何信誉而言。但是不能说别人不能借钱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