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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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3:08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3、裁判形式不同。4、适用阶段不同。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形式。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驳回起诉是在人民*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