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工资欠条到期不还每天按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支付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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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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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15
并不会支持您的诉求的。除非您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通常: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15
工资欠条约定到期不还应支付违约金,并不违法。
只是每天按照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支付过高,超过了法定的年利率24%,*将最多支持年利率24%。但如果欠债人自愿支付36%的违约金,法律也不反对。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