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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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4:24
由于法律规定原告撤回诉讼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如果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将根据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的离婚案件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