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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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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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13:41
遗嘱继承办理步骤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还要考虑到父母是不是有老人需要赡养,而且其他的兄弟姐妹是不是放弃继承等情况。只有在全部都没有继承的情况下,子女才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