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1:5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凡在北京市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具体如下:
一、三个遗体捐献接受站:
首都医科大学,电话: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话: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协和医学院,电话: 69156975,13501100862;
注:座机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机24小时。
二、捐献遗体条件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
3、*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非正常死亡者暂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之列。
三、捐献遗体手续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扩展资料
其他常见遗体捐献问题
1、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的,也可以在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2、遗体捐献执行人
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变更和撤销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4、费用
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
5、纪念
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生命纪念碑(北京*青生命纪念园内),家属可择时进行祭奠。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及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遗体捐献是指生前留有遗愿或在接受站登记并经公证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4
问问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