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4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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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2:00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一)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特定节假日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汤圆、米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在端午节送粽子、元宵节送汤圆、中秋节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不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