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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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2:34
法律主观: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为3000元,可上浮动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 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2万元以下部分(含2万元)收费比例为800元; 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法律客观: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 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