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协商权主要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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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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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5 10:21
法律分析: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权利有:
(1)协商权: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协商权,包括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或决定中的协商权。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协商权,在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协商权。
(2)异议权:包括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签约权: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起诉权: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监督权:包括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工会的协商权体现在:
1、遇到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通知工会,有工会分析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企业因为职工的不懂法,随意克扣或者是随意辞退员工,让员工本应该享受到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时候工会就起到专业法律代表的作用,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
2、遇到劳动者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工会帮助劳动者与企业协商,如果协商结果达不成一致,工会代替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企业恶意克扣职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利用不正当理由辞退职工等一些行为,职工由于势单力薄,仅凭个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工会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工会是员工的代言人,代替员工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