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3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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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4:02
甲丙之间存在着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因题目中未说明甲是否赋予了乙转租的权利,视为乙无权转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甲丙之间无合同关系,但房屋在丙的占有期间因丙的过失被烧毁,事实上侵犯了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又因房屋已灭失,不存在物了,则甲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因此,只能就房屋的灭失主张债权,即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甲乙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又因乙擅自转租,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24条之规定,接触二者之间的合同。当然,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之规定,甲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同意转租。在非法转租中,丙相对于甲为无权占有,若房屋为灭失,则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另外,若甲解除合同,乙仍然非法转租,那么此后的所得为不当得利,甲还可以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乙因非法转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故应当向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