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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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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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6:32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主要有哪里?
根据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6)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7)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8)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9)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0)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1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12)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13)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