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请专家解答。。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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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6:03
律师解答:
甲乙丙合伙开的饭店,属于合伙经营,对外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要求行使债权,既可以向其中一个索赔,也可以想全部合伙人索赔。如果其中一人独自承担了债务,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追偿。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所以,甲不能拒绝王某的要求,应该偿还王某的3万钱,然后再向乙和丙分别追偿回2万。
这是最典型的个人合伙纠纷,建议甲抓紧还钱,以免再搭上打官司的诉讼费,那就得不偿失,损失更大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6:10
你好,你提的问题涉及到了公民个人合伙事务对外债务的承担.合伙的法律特征中最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位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所以,对于合伙期间对外的共同债务,任何一位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在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3万元的债务虽然是三个一起借的但属共同债务,甲应该先行偿还,然后向其余两位合伙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6:08
(1)如果甲、乙、丙三人与王某一同签订欠款合同,则借款由三人负责。
(2)但如果甲代表三人签了合同并没有指出三人同时借款,那借款由甲方全部偿还,除非乙丙有良心否则甲喊破了嗓子也无回天之力,因为在法院上甲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借款由三人偿还。
其实在读法律的时候就有一种想法,真正的铁面无私我想只有“法律”当仁不让,在它们面前只有证据,因为在法律的字典里证据就是事实,其实很不公平但又对于某些事情它又很公平,所以有一句废话但我也要说:只有懂法,法律在你面前才会公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6:10
甲乙丙三人属于合伙关系,对于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至于他们内部的份额,可由清偿债务的一方追偿。但债权人明确知道合伙人各自份额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6:07
从介绍的情况看,甲乙丙三人合资所开饭店是合伙企业。三人在法律上属于合伙关系,对于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王某有权诉诸法院向其中任何一人(包括甲)主张全部债权。由甲先代三人还清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份额,向已丙二人索要其应还的部分(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 法院亦会按照上述原则对此案进行判决。 当然 ,甲如果无力一次付清,可以先向王某制定还款计划,分次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