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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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2:53
1、 一方起诉离婚 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 身份证原件 ,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 婚姻登记机关 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 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 第二次起诉离婚 ,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2、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吸毒等恶习或被判*期徒刑的,提供*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 起诉离婚的 ,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 债务债权人 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 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 遗弃家庭成员 等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