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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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09:14
逮捕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 侦查羁押期限 对 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