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不知者不为过,四辩总结陈词27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6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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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04:02
200分,虽然我确实很想要,但是,我觉得如果因此就直接给你完全写好的讲稿,对你并无帮助
不是不能给你,问题是,您都按照别人给的,亦步亦趋,您究竟参加的是辩论赛,还是演讲比赛?!
辩论赛,我一直认为,重要的是准备过程中,思维的活化、能力的提高,比赛中的智慧闪现,随机应变 —— 而不是为了什么冠军、第一名……
我只给您“材料”,至于如何把“材料”做成“美味佳肴”,就完全看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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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了很多,言归正传:
“不知者不为过”,这个说法,只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成立
(比如我可以不知道您喜欢喝茶,而给您端上一杯咖啡)
但在我们所知的许多情况下,不仅“不知者也为过”,甚至“不知”本身就是“过”!
现在许多领导,对于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失误(比如煤窑矿难——为了和谐,这里我不多说,免得帖子老被百度审查),往往以“不知道”、“不归我管”之类的理由推脱,难道这种“不知”真的“无过”吗?
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这些都是他们应该“知”的,无论是以“不知”为借口,或者确实不知道,都掩饰不了他们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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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岗位,都有各自必须“知道”的东西,在这些范围之内,“不知”,可能会酿成大祸——警【和谐】察不知法、医生不知医术、工商局不知审批规定、银行不知钞票真假……这些都是不允许他们“不知”的
好吧,我们不说什么领导之类的,就算是每个人,也有【不可不知】的东西——如果真的不知,不要说是“过”,可能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会没有了……
比如,成年人必须教会孩子们:电、火是危险的,过马路是要看红绿灯的……
如果这些也“不知”的话,万一,我说的是万一,一旦有个万一,再探讨是不是“过”,是谁的“过”,也已经没有意义了……
所以,我们再说“不知者不为过”这句话的时候,一定要告诉自己,这句话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我们要提醒所有人:当“知”则必须“知”,当知而不知,也是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04:03
不知者不为过,是那些试图掩饰自身错误之人最常用的托辞。
做一个心胸宽阔的人,我们应该做到不知者不怪,尽量去原谅那些因为缺少经验和信息准备情况下人们的无心之过。
但是,以不知者不为过这句话强托借口文过饰非的态度,正是不可原宥的。
或许正方会举出这世上最无辜的错误来证明他们的观点,那么,我要反问,所有正确的事情又是怎样被正确执行的呢,难道这些事情的执行者是全知的么?抑或他们足够幸运的得到所有应该得到信息呢?他们仰仗的是如同神话一样的命运之力不成?
不,他们做到了应该做的努力,在进行一件事情之前,将准备做到了最充足,知道了会导致他们犯错的所有应该知道的事情,而不是依靠事后一句遮羞托辞……不知者不过!
我们可以原谅任何人因为无知而犯下的错误,但是我们绝不能原谅用无知来作为犯错理由!
可以自己再润色一下,或者结合正方例证或辩词发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04:03
不知道锅是热的,用手去抓,会被烫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