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7:2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17
水产品在流通环节是不免征*和个人所得税的。
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和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通知》范围内的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
第十一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退(免)税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十二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于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逾期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一)填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二)提供当期《*纳税申报表》;
(三)提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四)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17
水产品在流通环节是不免征*和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