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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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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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1 02:36
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农村宅基地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对于宅基地本身的补偿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减去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除以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确定。户均安置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法院都不会直接拍卖被执行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