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以下( )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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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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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09
【答案】:A,C,D,E
撤销登记指的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行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撤销登记适用于下列情形:①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②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③严重违规的,比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