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三公斤以上炸药怎样判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9 21:5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07:2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及其刑罚适用
1�根据刑法第12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对自然人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可以进一步联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07:2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及其刑罚适用
1�根据刑法第12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对自然人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