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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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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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40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