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是什么,我网上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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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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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3:5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2、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的处理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的处理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用
1、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2、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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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条文释义】
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的处理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的处理规定。
1 .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的收缴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 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统称为“非法财物”。这里的违禁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私自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储存和运输的物品。我国规定的违禁品,主要有*、淫 秽物品、* 支、弹 药、爆 炸物品、剧 毒 物品、放 射性物品,以及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宣传品等。赌具,是指*行为人直接用于*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如麻将牌、扑克牌、纸牌、牌九等。根据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 8条和2005年5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办理*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第5条的规定,赌资,是指*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前向*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是指吸食、注射*行为人直接用于吸食、注射*的器具,如用于吸食鸦片、注射吗啡、海洛因的吸管、托盘、针管、注射器等器具。认定“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要注意两点: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而不是“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如*行为人专门用于*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属于“直接用于”*活动的工具,但*行为人非专门用于*活动,而是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所有”的工具,而不是“他人所有”的工具。“本人所有”,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对该工具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租、借或者偷、抢来的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工具。对“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机关应当予以收缴。收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物收回并上缴到*机关。
2 .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的追缴
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例如,盗窃怀孕的母羊,则该母羊所生小羊即为天然孳息。再如,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时,则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经营所获取的利益也应当视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货币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货币外,还包括该货币所可能发生的法定孳息。例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则该货币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也应当一并追缴。追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并上缴到*机关。“退还被侵害人”中的“被侵害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关追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中,如果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即被侵害人依法享有民事上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经营权的财产,*机关予以退还,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属于被侵害人无合法根据而事实上拥有的财产,则应当退还给真正的合法权利享有者,亦即更深层意义上的“被侵害人”。例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盗窃了他人捡拾的物品,则不应当退还给被盗窃的人,而应当退还给将自己的物品遗失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00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这是关于收缴与追缴的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01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02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百度百科上就有,怎么会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