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荣立二等功,现因工伤残退休,请问二等功在退休了。能不能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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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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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2:56
军以上单位授予的一等功可以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所以二等功没有增发待遇。
参战人员退休在领取养老金同时,可以继续享受参战津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2:56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2:52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2:56
每一个地方的标准不尽相同,故最好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便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2:51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