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水价调整如何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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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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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6:28
你公司《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嘉水务〔2016〕69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嘉兴市区供水运行成本大幅增加,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我委(局)按规定的定价程序,并报市*同意,决定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级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0元,第二级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3.00元,第*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6.00元;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10元;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60元调整为3.45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4.50元调整为5.80元。
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阶梯水量由现行按月改为按年计,第一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改为每户每年20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8-30立方米改为每户每年204-360(含)立方米,第*水量由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上改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对常住或户籍人口四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城中村”出租房的“一户一表”用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三、调整后的嘉兴市区供水(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详见附件。上述价格自2017年8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四、请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水服务工作,落实好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确保供水调价方案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