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5 08: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8:38
对于在职员工,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应依法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
一是建立指定专人专管制度,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清理劳动合同存档情况,查漏补缺;
二是建立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载明员工姓名、职务、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基本内容,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
三是如果发生劳动合同文本遗失的,应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文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8:3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8:39
对于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8:40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者的相关资料到劳动者离职后两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8:41
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