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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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38
行使自由裁量权无需贯彻民主理念是否正确如下:
行使自由裁量权无需贯彻民主理念是不正确的。
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本内核之一是:自由选择的权力。有位英国法官曾言:“什么是自由裁量决定?……至少,这个概念包括个人对结论作出选择时的广泛自由——在法庭上依据一般原则,考虑相关因素、不随个人观念而作出决定的权力。”
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官A·巴拉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司法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具有适用力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其中任何一种规定行事”。中国学者在论及自由裁量权时,也突出了其中的基本内涵:选择。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制度。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程序和制度安排。民主的核心在于人民的参与和监督,以确保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贯彻民主理念。相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充分尊重民主原则,确保公共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总之,行使自由裁量权需要以民主为前提,贯彻民主理念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