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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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3:29
(1)意外爆炸事故 1)对爆破材料的管理不善,致使爆破材料受到严重撞击和挤压。 2)静电导致电雷管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如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违反规定身着可以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杂散电流。如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漏电电流,或动力、照明线路漏电电流,通过管路、潮湿的煤、岩壁导入电雷管脚线时。 4)电雷管脚线或放炮母线未扭结成短路,连接发爆器前与漏电电缆相接触时。 5)各种爆破材料都具有一定的爆轰敏感度。当一处进行爆破作业,有可能引起另一处炮眼爆炸。或爆破时未将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拒爆或处理不当时。 (2)炮烟熏人事故 1)装药前不清理炮孔、使用过期变质的炸药、违章使用可燃物封堵炮孔,会造成炮烟中一氧化碳、氮的氧化物含量增加,而导致人员炮烟中毒。 2)掘进工作面爆破后,尚未吹散或排除炮烟就急于进人工作面时。 3)风筒距掘进工作面太远、风筒漏风造成风量不足,不能及时吹散炮烟;或因装药量过多,爆破时产生的炮烟过多,通风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炮烟冲淡或排除时。 4)采煤工作面爆破时,回风巷道内作业人员距爆破地点近,不采取任何措施又不能及时撤退时。 5)单巷道长距离掘进工作面爆破后,炮烟长时间浮游在巷道内,致使人员慢性中毒。 (3)爆破崩人事故 1)爆破母线过短、安全距离不合适、躲避处选择不当时,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未能严格执行以上有关警戒的规定,导致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接线盒内。事故发生往往是由于执行制度不严,工作管理混乱。当工作面有人工作时,或发生拒爆后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通电起爆,造成崩人。 4)通电以后发生拒爆时,未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而急于进入爆破区,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意外爆炸而崩人。 6)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处理拒爆或处理不当时,致使拒爆突响崩人。 7)拒爆处理后未仔细检查爆堆,造成崩人。 (4)爆破崩倒支架事故 1)支架(柱)架设质量不好。如采煤工作面支架(柱)的迎山不够,楔子打得不紧,或上顶有空没刹紧,或将它们打在浮煤、矸上;如掘进工作面的支架,帮、顶背得不实,柱脚浅,岔角过大或过小,或没加撑木、拉条、防倒器等,爆破时支架被崩倒。 2)炮眼排列方式与煤层硬度、采高不相适应,有大块煤崩出造成支架被崩倒。 3)炮眼角度偏斜,炮眼浅,装药过多,炮泥装得少、质量差,爆破时将支架崩倒。 4)采煤工作面的炮道宽度小,太靠近支架,爆破时崩倒支架。 (5)爆破造成冒顶事故 1)采掘工作面顶眼的眼底距顶板距离太小或打入了顶板内,爆破时造成冒顶。 2)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顶板松软破碎,未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而照样爆破。 3)顶眼装药量过大,爆破时对顶板冲击强烈,造成冒顶。 4)一次爆破炮眼数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空顶面积大,支架又未能及时跟上;或在一炮一放时,未执行崩倒即扶的规定而造成冒顶。 5)炮眼的角度不合适,爆破时崩倒崩坏支柱,造成大面积空顶,支架不及时跟上,造成冒顶。 6)全部陷落法采煤工作面老顶未冒,煤帮顶板出现大的裂缝,直接顶板爆破时,撤打放顶支柱时间、顺序和距离不合理,亦能造成冒顶。 (6)拒爆 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放炮不响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爆破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单个电雷管拒爆的现象即为瞎炮。 产生拒爆或瞎炮的原因有: 1)炸药变质。 2)电雷管电阻丝折断,雷管变质或雷管质量差。 3)装药、装炮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雷管脚线折断或绝缘不良,造成不通电或电流短路。 4)连线的雷管数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5)发爆器的电流小或有故障,不能引发电雷管。 6)混用了不同品种、不同厂家或不同批生产的电雷管。 7)发爆器与爆破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间连接不实,造成电阻过大、断路或与潮湿的煤、岩壁相接,造成短路、漏电;或连线时漏连、误接,使电雷管不能正常起爆。 (7)放空炮 炮眼内装药,在爆破时未能对周围介质产生破坏作用,而是沿炮眼口方向崩出的现象称为放空炮。 放空炮的原因为: 1)眼内炮泥的充填质量不好。如以煤块、煤岩粉和药卷纸等作充填材料或充填长度不合规定,致使炸药爆炸后的爆破力克服了炮泥最小抵抗线的阻力,而由炮眼口即阻力最小处冲出,产生放空炮。 2)炮眼的间距过大,炮眼方向与最小抵抗方向重合,两者都会使爆破力由抵抗最弱点(炮口)冲出,造成眼壁和炮眼口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空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