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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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15
法律分析:第一,嫌疑人可能会实行逃跑、自我伤害的行为的:第二,被监视居住期间可能存在销毁、伪造证据,阻碍证人作证或会串供的:第三,在其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可能会有人身危险的:第四,可能会导致一起作案的人员逃避、阻碍侦查人员进行侦查的:第五,其家属或单位的人员和犯罪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