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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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3:28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注:地方各级人民*和下级人民*发现同级人民*和上级人民*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 一审 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 诉讼 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 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百零七条 控告 申诉 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 第四百一十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在我国相关的*是独立的检察单位,对相关的刑事案件具有相应的督促、办理、调查的权利。不符合我国 刑法 和相关法律进行办理的案件,可以进行相关的抗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要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