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人不能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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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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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05:45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公司也会给予休年假的权利。但因为种种原因,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休年假,那么,具体不能休年假的情形有哪几种呢?未休年假工资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随我在下文中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不能享有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没有休年休假的,其工资该怎么计算?见下。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应经过以下几点:
1、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2、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3、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4、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5、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通过上文收集的知识可以知道不能享有休年假的情形有哪些,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