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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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03:44
高级合伙人通常是律师事务所中行政级别较高的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办人,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
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中,会因人数的多少而发生行政划分的不同。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有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分。
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因人数的多少而发生行政划分的不同。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有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分。而高级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中行政级别较高的合伙人,除主任外,可以视为是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的定义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