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能取保一般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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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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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6 07:47
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其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的等。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可以这么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律师才能办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申请办理。因此,是否聘请律师,自己决定。
2、既然取保候审的条件都一样,为什么还要花钱找律师申请呢?首先刑事案件案情一般比较复杂,亲属没有十足把握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委托律师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申请成功率。律师可以给公安或者检察院更加专业的取保意见、更通畅省心的行政交接工作,提供成功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取保候审最好找律师代理申请。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有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