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7 02:1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4:05
你好
应当不算。
因为根据婚姻法,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书面表示赠与一方的可以认定是接受赠与者个人财产。
在离婚期间,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一定不是为了两人共同居住,是明确赠与自己女儿的
所以应该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望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4:02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明确赠与其个人,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4:0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4:04
不算。这个没任何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