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止诉讼与终结诉讼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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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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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8 14:31
【答案】:中止诉讼,指诉讼因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暂时中止,待法定情形消除后继续进行的制度。终结诉讼,指诉讼因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当地程序的制度。
(1)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2)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终结诉讼往往是与中止诉讼密切联系的,在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将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若原告死亡,并查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或者被告死亡,查明其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法院将继而作出终结诉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