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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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03
据乘客周先生介绍,2016年6月12日,他从太原出发,乘坐海航HU7041航班飞往重庆,他购买的是头等舱机票。飞机原定于下午1点半起飞,1点左右,乘客准时登机。周先生登机后发现头等舱内已经有两名男性乘客,“一个40多岁,一个是个年轻小伙子,说话是山西口音。”
随后,空乘在查票时发现两名在头等舱内的男性乘客购买的是经济舱机票。空乘告知两人,升舱需补齐费用,因为机上没有刷卡机器,只能交现金。但两人以现金不够只能刷卡为由拒绝。“他们说自己身上没那么多现金,俩人不交钱也不回经济舱。”周先生说。
在空乘再次提示两人返回经济舱后,两人情绪激动,出言不逊并殴打空乘。一名在经济舱内的年轻男子曾试图制止两人。
随后,空乘向机长求助,一名空警前来处置,不料空警也遭到两人的殴打。周先生说,“他们把空警堵在座位上,空警的鼻子都被打流血了。”
受此影响,原本已滑行的飞机重新回到原点。机组人员报警后,机场警方到场处置。据了解,两乘客对警方的工作也并不配合。事件造成飞机晚点2小时。周先生称,重新返回飞机上后,他注意到两打人乘客、被打的空乘和空警都没有上飞机。
通报称,海航已第一时间安排伤情检查及专人陪护。同时,海南航空对此类行为强烈谴责,并将根据中国民航局及中航协《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将两名涉事乘客列入中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并将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嫌寻衅滋事罪
本起事件中,两名乘客无合理理由要求免费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遭到空乘人员拒绝后,便随意殴打空乘及空警人员,其行为属于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的寻衅滋事。两名乘客存在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的可能,以及符合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情形,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决结果
一、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止)。
二、耿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止)。
三、田某、耿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246.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
出门在外,应当遵守各种规则。遇事切莫冲突,否则害人害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03
矫正视力就是让戴上眼镜以后测 当然就是不让你戴* 只是带平常的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