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4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08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怀孕的妇女。
【
法律分析】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的处罚机关需合法,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机关作出。并且受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且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如果受拘留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的初犯,以及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怀孕的妇女,则可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