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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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9:38
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即可: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5.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