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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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55
针对当前在不动产登记中,个别地方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今天明确指出:“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国土资源部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的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4)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 国土部回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56
针对当前在不动产登记中,个别地方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今天明确指出:“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为此,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负责人说,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而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则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由*出资开展的权籍调查工作,依据*采购要求选择权籍调查单位。
国土资源部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同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该负责人坦言,在未完成房地数据整合的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法,优先完成房地产交易活跃等重点地区的房地数据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提升权籍调查效率,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资料无法实现房屋落幢落宗的,在确认土地权属合法的基础上,依据规则,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定期将权籍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进行公示,以方便申请人自行选择服务好、信誉度高的权籍调查单位。